索引號 | 116108000160825732-G-2024-000075 | 發文字號 | 榆政辦發〔2023〕60號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發布日期 | 2024-01-03 14:51 |
標 題 | 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行政備案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政務信息化服務中心 | 公文時效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行政備案規范管理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國辦函〔2022〕110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行政備案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陜政辦發〔2023〕21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全市行政備案事項清單管理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榆林市行政備案事項清單(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和規范行政備案事項清單管理
全面梳理行政備案事項,按照自上而下、逐層向下覆蓋的方式編制市、縣兩級行政備案事項清單,每一級清單包含本級和以下各級行政備案事項,基本實現同一行政備案事項在全市不同地區和層級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2023年12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清單編制并公布。行政備案事項清單梳理要以法律法規、規章為設定依據,沒有法定依據的,原則上要予以取消,實現清單之外無行政備案事項。列入清單的事項,要落實責任主體,對以備案之名行許可之實的,要堅決清理糾正。行政備案事項清單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按程序進行動態調整。
二、全面優化行政備案實施規范
嚴格按照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要求,進一步完善行政備案實施規范,推進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梢酝ㄟ^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共享、核驗的證照批文等材料和信息,不得再行要求行政相對人提供需要由行政機關或者相關組織出具的備案證明材料;可以通過信息共享實現管理目的的,原則上不再要求備案。進一步細化完善行政備案事項辦事指南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嚴格按照辦事指南實施行政備案,不得擅自增設備案條件。行政備案實施機關要對照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對行政備案事項作進一步梳理完善,明確設定依據、申報條件、備案材料、辦理流程、辦結時限、資料表單等內容。于12月底前完成事項認領并補充完善辦事指南,明確具體的辦理時間、辦理地點、咨詢電話等服務性信息。各級各部門要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系統,加強部門間數據共享,積極推進行政備案“進大廳、上平臺、掌上辦”,探索部分高頻易辦行政備案事項網上辦理、一網通辦。聚焦一批企業和群眾辦事高頻事項探索實施智能備案;打通有關信息系統之間的數據接口,推動行政備案信息歸集、共享、運用。
三、推進行政備案與監管協同聯動
強化行政備案事項全過程管理,推進備案和監管協同聯動,逐項明確監管主體、聯動機制、監管范圍、監管標準、數據共享等內容,劃清備案與監管權責界限,堅決杜絕“以備案代監管”“不備案不監管”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行政備案實施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依法及時對行政備案材料進行統計、存檔和核查;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行政備案信息進行事中事后監督檢查時,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具有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依法進行,對于要求在法定時限內進行備案而未備案的市場主體,應當根據有關行業規定依法處理,并責令其限期進行備案。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備案的,應當及時通報行政備案實施部門并根據有關行業規定依法處理。要加強備案信息歸集運用并強化監測分析,不斷提高監管的規范化、精準化、智能化水平。探索實施“信用監管”“審慎監管”“移動監管”等方式,實現行政備案監管方式多元化、高效化,為市場創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以高效能監管保障高質量發展。
各縣市區、市級相關部門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論述和習近平總書記在聽取陜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匯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推進營商環境突破年活動要求,以服務企業、服務群眾為導向,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舉措、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推進行政備案管理事項合法、程序規范、服務優質,不斷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水平,消除市場準入隱性壁壘,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榆林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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